周律師于蘇州工業園區為程某道路辦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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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程某與張某雙方于2014年12月15日在金雞湖大道石蓮街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蘇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園區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張某由南向西左轉時與由西向東直行的程某相撞,致兩車車損、程某受傷。責任認定方面,程某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張某經過路口時對前方動態觀察不仔細,采取制動措施不及時。因此,程某負主要責任,張某負次要責任。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陳某因此受傷,不僅人身受到損害,財產也受到損損失,周律師代為向張某及為張某機動車承保的保險公司主張賠償責任。
周律師于蘇州工業園區為程某道路辦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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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程某與張某雙方于2014年12月15日在金雞湖大道石蓮街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蘇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園區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張某由南向西左轉時與由西向東直行的程某相撞,致兩車車損、程某受傷。責任認定方面,程某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張某經過路口時對前方動態觀察不仔細,采取制動措施不及時。因此,程某負主要責任,張某負次要責任。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陳某因此受傷,不僅人身受到損害,財產也受到損損失,周律師代為向張某及為張某機動車承保的保險公司主張賠償責任。
【律師視角】周仲生律師接受原告委托后,認真閱讀了相關材料,著手準備證據。列舉證據清單,包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保單,司法鑒定結論(造成程某十級傷殘),員工參保證明,流動人口信息表,工資明細,病歷,住院費用清單、發票等。周律師主張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全額理賠,超出部分張某及其保險公司承擔50%。最終經法院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程某當即獲得13萬左右的經濟賠償,避免訴累之苦。律師特別提醒:非機動車一方非主要責任人身損害賠償在交強險內是全額賠償,交強險以外也是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
【律師點評】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子的賠償數額,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律師的專業程度和案件證據收集整理。從調查取證,到交警隊調查取證,傷殘鑒定,整理案卷,臉,繳費,證據交換,開庭,質證,都需要專業工作。本案中,程某雖然為外地農村戶口,周律師通過證明其在蘇州城鎮范圍內居住滿一年,收入來源于蘇州,使程某能按城鎮戶口賠償,其合法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