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師于蘇州市相城區法院辦理強奸案
某某涉嫌強奸罪被起訴至法院,周律師擔任 某某辯護人。周律師制定出如下辯護目標:
第一,爭取緩刑,而要爭取緩刑的前提是必須認罪,悔罪;
第二,爭取判處刑罰較輕。主要是圍繞該案的起因,該案的情節來論證,尤其是受害人諒解等。
第三,爭取認定為自首。
開庭前,周律師積極和法院溝通,在開庭前一天,法院向社區矯正機構發出矯正評估。矯正評估一發出,意味著緩刑基本可能。
周律師將庭審發問提綱檢查完畢,開庭時很好地向被告人進行發問,被告人回答的每一個問題都態度誠懇。
被告人的最后陳述講得真誠,不是背書式的。
盡管被告人認罪,悔罪,連公訴人自己都認為被告人今天庭審表現很好,建議從輕處罰,但堅決不同意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以及堅決不同意判處緩刑,也不認可其自首情節。
原本被告人不認罪,我勸其認罪爭取緩刑,因為我查看證據認為如果被告人不認罪必然會判有罪,不認罪必然不會判緩刑。庭審公訴人的意見讓我擔心我的辯護如果不成功,被告可能會責怪我。尤其是公訴人的量刑意見也不輕。
周律師緊緊圍繞法律有關自首的規定結合被告人的情形來論證被告人構成自首。圍繞著被告人適用緩刑的正當性與必要性來進行論證。發表意見時盡可能避免控辯雙方過于激烈地爭論。
該案所收律師費并不高,但是心理壓力卻很大。主要是被告人不認罪,我勸其認罪。因為一般我是尊重被告人自己的意見,但是該案我是主動勸其認罪,并且告知其如果認罪爭取緩刑可能性是存在的。
判決當日,被告人家屬在場,我心里暗自擔心判決結果是實刑并且刑期較長。在判決前我還是勸被告人家屬做好心理準備,并向其解釋辯護人的意見法庭有權采納也有權不采納。
法官宣讀判決書,我仔細聽,聽到被告人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心里輕松一大半,無論你判實刑還是緩刑,我勸認罪,至少自首是認定了,對被告人可以說是有利的。緊接著,法官念到被告人庭審時認罪,悔罪,可以適用緩刑,徹底輕松了。
最后判決結果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兩個月。被告人以及家屬終于松了一口氣,我也是感到很是欣慰。
走出法庭時,被告人對我說:“謝謝您,周律師。”我像平時回答當事人一樣“我是做一個律師該做的事情。”